关于纪录华润雪花啤酒(六安)仅限公司取水允许证的告示
为贯彻落实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制度,进一步标准用水户取用水举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取水允许和水资源征收办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和《取水允许办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划定,现纪录华润雪花啤酒(六安)仅限公司取水允许证,编号为取水(皖六安)字2009第00011号,并予以告示。
自本告示公布之日起,如华润雪花啤酒(六安)仅限公司有取水,视为无证取水。如对本决定不平,可以自本告示公布起5日内,向我局提出听证哀求大概举行报告和争辩,逾期不提出听证哀求大概举行报告和争辩的,将视为丢弃听证、报告和争辩的权益。